中国行为法学会携手爱心企业亿元物资驰援吉林抗疫
〖One〗中国行为法学会携手江山锦泰(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捐赠价值1亿元抗疫物资 ,首期向吉林省捐赠1000万元纯中药消毒剂及10万支口罩,助力当地疫情防控 。疫情背景与捐赠必要性新冠疫情爆发后,中国通过群防群控有效遏制了病毒蔓延 ,但部分地区仍出现疫情反复。
〖Two〗信用修复律师团队创始人朱晓凯律师出席了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2024年年会。

湖北通报红十字会领导失职失责:专职副会长被免
湖北省红十字会有关领导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接收和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被问责,专职副会长张钦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
法律未明确规定地方红十字会必须设置兼职副会长 ,但实践中多数机构会设置该职务以优化治理结构。
专职副会长通常负责日常事务管理,正科级职数可能分配至综合 、赈济等业务部门。昌都市红十字会内设机构为正科级,但未明确领导职数具体设置 。根据正科级编制推测 ,可能设专职副会长(正科级)1名,下属部门负责人为副科级或科员级。
九江市红十字会机关:明确设置专职副会长1名(副处级),负责全面工作;正科职数2名,通常分管业务、财务等核心领域。昌都市红十字会机关:未直接规定领导职数 ,但设正科级内设机构“业务科”,暗示至少配备1名正科级负责人,负责具体业务执行 。
法律未强制要求设置兼职副会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 ,地方红十字会的会长、副会长设置遵循特定规则,但法律未明确规定必须设置兼职副会长。

红十字会代表谁接受捐赠?可向医院直接捐赠物资吗?如何监督?说法来了...
〖One〗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依法接受社会捐赠,红十字会作为政府指定的代为接受款物的慈善组织之一 ,承担此职责。例如,2020年武汉新冠疫情期间,武汉市红十字会 、湖北省红十字会等均被明确为政府指定的接受社会捐赠的机构。
〖Two〗应该允许医院在特定情况下接受社会直接捐赠 ,作为中心化分配的补充,以兼顾分配公平与效率 。具体分析如下:统一接收捐赠的初衷与合理性合规合法与避免谋私:公募基金会接受《慈善法》监管,由武汉红十字会统一接受捐赠 ,能尽可能保证合规合法,避免有人以假捐款方式谋取私利。

〖Three〗法律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是核心依据,明确要求红十字会建立财产监督、审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若工作人员挪用或侵占捐赠物资,将直接依据刑法追责 ,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Four〗定向捐赠收入既可以交给红十字会,也可以涉及民政部门,具体取决于捐赠的性质和流程。红十字会的角色与职责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各级红十字会具备接受捐赠的法定职能,并需开设银行专户对捐赠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5、红十字会接纳的捐赠涉及经费 、物资及针对特定对象的捐赠等多个方面 。首先,红十字会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这是其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这些捐赠款物为红十字会开展各项人道主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确保了其能够持续、有效地履行职责。其次,红十字会也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 。
〖Six〗红十字会可接受的捐赠类型主要包括造血干细胞、资金 、赈灾物资 ,同时支持遗体与器官捐献登记,具体如下: 造血干细胞捐献红十字会通过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中华骨髓库)管理志愿捐献者的招募、检测、配型及捐献流程。
民政部:捐赠人不得通过慈善组织 、红十字会定向捐赠其利害关系人
民政部要求捐赠人不得通过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以定向捐赠名义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具体内容如下:核心规定: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指引,慈善组织与红十字会在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时 ,禁止捐赠人以定向捐赠名义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利益输送,确保捐赠物资的公平分配与透明使用。
禁止利益输送:严禁捐赠人以定向捐赠名义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防止慈善资源被滥用。公众查询与投诉渠道:社会公众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 ”)或民政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募捐主体资格、活动备案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
定向捐赠收入既可以交给红十字会 ,也可以涉及民政部门,具体取决于捐赠的性质和流程 。红十字会的角色与职责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各级红十字会具备接受捐赠的法定职能 ,并需开设银行专户对捐赠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红十字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授权,不得以红十字的名义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第五条 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法接受同级民政部门的监督 。